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【目的与依据】
为规范学校人行闸机人脸识别系统的信息管理,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脸等信息安全,维护校园安全与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【适用范围】
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因出入校园需要,向学校授权的人行闸机管理系统提供人脸信息进行录入、使用、变更、注销的在校师生员工、以及其他经学校许可的长期出入人员。
第三条【管理原则】
人脸信息的管理与使用遵循以下原则:
1. 合法正当、最小必要原则:信息的收集、使用仅限于实现校园安全管理的目的,不收集与目的无关的信息。
2. 知情同意原则:信息录入前,须明确告知用户信息收集的目的、方式、范围及权限,并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同意。
3. 安全保密原则:采取严格的技术与管理措施,确保人脸信息在存储、使用、传输过程中的安全,防止泄露、篡改和丢失。
4. 责任明确原则:明确校内各部门在信息管理各环节中的职责与分工。
第二章 职责分工
第四条【实施部门】
信息中心是信息录入的具体实施部门,主要职责包括:
1. 协助用户完成人脸信息的录入工作。
2. 负责日常人脸信息的变更、注销等申请的受理与操作。
3. 负责人行闸机的日常管理与运维。
第五条【协同部门】
各部门、院系等用户管理单位负责:
1. 协助核实申请人员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。
2. 及时向实施部门提供人员变动(如入学、毕业、离职、辞退等)基础信息。
第三章 信息录入管理
第六条【录入对象】
1. 全校在职教职员工。
2. 全体在校学生。
3. 经学校批准,需长期出入校园的其他人员。
第七条【录入方式】
1. 集中录入:由实施部门通过招生办公室、人事处等部门获取教师、学生人脸信息并录入系统。
第八条【信息存储】
采集到的人脸信息应进行脱敏处理,采用加密技术存储在学校指定的本地服务器。
第四章 信息变更与注销管理
第九条【变更情形】
如因以下原因导致人脸特征发生显著变化,用户可申请更新信息:
1. 面部自然变化。
2. 因伤病、手术等导致面部发生变化。
3. 原录入照片质量不佳,导致识别率过低。
第十条【变更流程】
1. 教职工及经授权需要长期出入学校的其他人员,携带本人有效证件,使用白描证件照或其他证件照软件获得一寸证件照片,联系信息中心李老师办理,电话:0371-22296621。
2. 在校学生,使用白描证件照或其他证件照软件获得一寸证件照,提交给本班级辅导员,由辅导员提交信息中心办理照片变更手续。
3、文后附件为证件照APP使用方法及照片要求。
第十一条【注销情形】
出现以下情况时,用户的闸机通行权限及人脸信息必须予以注销:
1. 学生毕业、退学或休学。
2. 教职员工离职、退休。
3. 其他人员许可到期或关系终止。
4. 用户主动申请注销。
第十二条【注销流程】
1. 主动注销:用户通过线下渠道提交申请,经核实后立即办理。
2. 定期注销:实施部门根据人事处、学生处提供的人员变动名单,批量清理和注销相应用户的权限及信息。
3. 信息注销后,应从应用系统中彻底删除其人脸特征数据。
第五章 安全与保密
第十三条【权限管理】
系统操作权限实行分级管理,严格限制可访问和操作人脸信息的人员范围。
第十四条【责任追究】
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、泄露、出售或非法提供他人人脸信息。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四条【解释权】
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【生效时间】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